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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协议
更新时间:2009-7-2 浏览次数:次
房 地 产 估价协议 委托估价方(甲方): 受托估价方(乙方):江西中浩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因 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房地产在 年 月 日的价格进行评估: 。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保证对上列房地产予以客观、公正的估价,最后出具该委估房地产的估价报告书,于 年 月 日以前交付甲方。 三、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委估物业的产权、经营状况、税务或建造费用等估价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甲方应提交的资料具体如下: 四、乙方在估价期日到现场勘察,甲方须陪同并提供方便和配合。 五、甲、乙双方必须对估价结果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 六、甲方应付给乙方估价服务费 元人民币,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预先支付 元人民币,余额在乙提交估价报告时一次性付清。 七、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服务费;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估价费的30%,或已预付的估价服务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八、甲方接到乙方提交估价报告书起 日内,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复估书或重估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复估书或重估书次日起 日内完成复估或重估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并交付甲方。甲方逾期不提出者,估价报告书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于 年 月 日正式签订。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0797-8218198 电 话: 地 址:赣州市长征大道6号金鹏雅典园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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