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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土地估价师协会2009年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纪要
更新时间:2009-7-8   浏览次数:

 

省土地估价师协会2009年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纪要
 
         
      2009年6月13上午,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在南昌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协会会长刘发明,厅土地利用处处长许建平,厅土地利用处原副处长李菊香,以及聂一虹,李志勇、叶芳、殷升、颜松、周云、殷金火等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并就2009年度土地评估机构及土地估价师注册及年检等事宜进行了研究。会上,厅土地利用处原副处长李菊香就《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修改原因及修改的具体条款作了说明,协会会长刘发明在会上做了总结发言。现将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修改稿)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修改稿)
     会议认为《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修改稿)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修改稿)符合国土资源部及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土地评估机构及执业土地估价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能进一步提高行业执业水平,防止机构恶性竞争,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修改部分主要内容有:
      1、提高了机构注册要求。一是提高了机构注册资金额度。将原A、B、C级机构所需的注册资金10、20、50万元不等的标准提高到30、50、100万元不等;二是提高了机构执业土地估价师的要求。将原A、B、C级机构所需的注册土地估价师2、4、7名不等提高到3、5、7名不等;三是提高了估价报告的质量标准。A、B、C级机构抽查的估价报告评分须分别达80、75、70分以上;四是提高了机构执业水平要求。修改后的注册办法,提出要求机构建立估价报告技术负责制,从严管理机构,提高执业水平,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2、严格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和权限。修改后的《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规定:执业4年以上的A级机构才能设立分公司,分公司运营资金必须达20万元以上,具有2名以上注册土地估价师,且其中1名执业3年以上。分公司是非独立法人机构,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对外执业并出具评估报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业务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明确了对法定代表人的职责要求。原《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作为注册条件的注册土地估价师应为公司股东(出资人)或合伙人。修改为: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发起人或合伙人应是本机构的从业人员,且执业注册土地估价师的出资比例达到60%以上,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应为本机构的执业土地估价师,且应具备3年以上土地估价或地价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4、新增了撤销机构资质的条款。对估价报告抽查连续两年不及格的,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撤销其从业资质。
      二、审议了2009年度土地评估机构及土地估价师年检、注册事宜
      会议针对当前机构执业水平不高、行业诚信度亟待提升的实际,为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从源头上保障机构执业质量,同意在今年的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师注册工作中,按照修改后的《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的规定执行。对原已注册机构申请年检的,暂按原办法执行,协会给予机构一年时间进行整改。但在明年年检时,必须达到新的要求。
     三、制定了土地估价师虚假签名及机构虚假脱钩的制约措施
      土地估价师虚假注册,影响了评估报告质量水平,损害了土地估价行业的整体形象;而机构虚假脱钩,容易在业务上造成垄断经营、恶性竞争,一定程度上滋长行业腐败,阻碍行业健康发展。因此,本次常务理事会就土地估价师虚假签名及机构虚假脱钩问题,提出了如下处罚措施:
      1、分类对虚假脱钩机构及虚假注册估价师进行清理。根据目前机构的基本情况,协会将从单位性质、土地估价师是否存在虚假签名、机构收费是否合理,有无乱收费或低价收费等现象进行恶性竞争等方面进行清理,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行为轻重给予撤消、降低资质等相应处罚。对虚假注册估价师,一经发现,将立即收回其注册印章。并在今后注册、年检工作中不予注册。
      2、对机构及土地估价师执业水平进行考核。从今年起,协会将分季度对机构估价报告进行抽查,估价报告评审标准将严格按照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印发的《关于推广土地估价报告质量评审标准的通知》(中估协发[2008]30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对抽查结果按年度进行统计。对连续两年抽查的估价报告评审不及格的机构将注销其执业资质,对连续两年抽查的估价报告审评不及格的土地估价师将不予注册。
      四、审议了2008年度颁发临时执照的7家机构的处理意见
      为确保估价报告评审的客观、公平、公正,维护行业管理的严肃性,6月12日,协会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2008年年检未通过的7家机构,被抽查的估价报告进行了评审。经专家组评审并集体研究,上饶和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被抽查的两份估价报告均为及格,江西城达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安永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九江金科土地勘测规划评估有限公司、婺源星江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赣州恒盛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江西怡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抽查的两份估价报告均不及格。
      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6月13日,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上饶和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年检,待今年年检合格后,颁发正式执业证书。对估价报告连续两年不及格的其他6家机构撤销机构资质,收回临时执照。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省土地估价师协会2009年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纪要
 
         
      2009年6月13上午,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在南昌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协会会长刘发明,厅土地利用处处长许建平,厅土地利用处原副处长李菊香,以及聂一虹,李志勇、叶芳、殷升、颜松、周云、殷金火等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并就2009年度土地评估机构及土地估价师注册及年检等事宜进行了研究。会上,厅土地利用处原副处长李菊香就《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修改原因及修改的具体条款作了说明,协会会长刘发明在会上做了总结发言。现将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修改稿)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修改稿)
     会议认为《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修改稿)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修改稿)符合国土资源部及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土地评估机构及执业土地估价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能进一步提高行业执业水平,防止机构恶性竞争,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修改部分主要内容有:
      1、提高了机构注册要求。一是提高了机构注册资金额度。将原A、B、C级机构所需的注册资金10、20、50万元不等的标准提高到30、50、100万元不等;二是提高了机构执业土地估价师的要求。将原A、B、C级机构所需的注册土地估价师2、4、7名不等提高到3、5、7名不等;三是提高了估价报告的质量标准。A、B、C级机构抽查的估价报告评分须分别达80、75、70分以上;四是提高了机构执业水平要求。修改后的注册办法,提出要求机构建立估价报告技术负责制,从严管理机构,提高执业水平,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2、严格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和权限。修改后的《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规定:执业4年以上的A级机构才能设立分公司,分公司运营资金必须达20万元以上,具有2名以上注册土地估价师,且其中1名执业3年以上。分公司是非独立法人机构,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对外执业并出具评估报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业务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明确了对法定代表人的职责要求。原《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作为注册条件的注册土地估价师应为公司股东(出资人)或合伙人。修改为: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发起人或合伙人应是本机构的从业人员,且执业注册土地估价师的出资比例达到60%以上,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应为本机构的执业土地估价师,且应具备3年以上土地估价或地价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4、新增了撤销机构资质的条款。对估价报告抽查连续两年不及格的,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撤销其从业资质。
      二、审议了2009年度土地评估机构及土地估价师年检、注册事宜
      会议针对当前机构执业水平不高、行业诚信度亟待提升的实际,为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从源头上保障机构执业质量,同意在今年的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师注册工作中,按照修改后的《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的规定执行。对原已注册机构申请年检的,暂按原办法执行,协会给予机构一年时间进行整改。但在明年年检时,必须达到新的要求。
     三、制定了土地估价师虚假签名及机构虚假脱钩的制约措施
      土地估价师虚假注册,影响了评估报告质量水平,损害了土地估价行业的整体形象;而机构虚假脱钩,容易在业务上造成垄断经营、恶性竞争,一定程度上滋长行业腐败,阻碍行业健康发展。因此,本次常务理事会就土地估价师虚假签名及机构虚假脱钩问题,提出了如下处罚措施:
      1、分类对虚假脱钩机构及虚假注册估价师进行清理。根据目前机构的基本情况,协会将从单位性质、土地估价师是否存在虚假签名、机构收费是否合理,有无乱收费或低价收费等现象进行恶性竞争等方面进行清理,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行为轻重给予撤消、降低资质等相应处罚。对虚假注册估价师,一经发现,将立即收回其注册印章。并在今后注册、年检工作中不予注册。
      2、对机构及土地估价师执业水平进行考核。从今年起,协会将分季度对机构估价报告进行抽查,估价报告评审标准将严格按照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印发的《关于推广土地估价报告质量评审标准的通知》(中估协发[2008]30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对抽查结果按年度进行统计。对连续两年抽查的估价报告评审不及格的机构将注销其执业资质,对连续两年抽查的估价报告审评不及格的土地估价师将不予注册。
      四、审议了2008年度颁发临时执照的7家机构的处理意见
      为确保估价报告评审的客观、公平、公正,维护行业管理的严肃性,6月12日,协会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2008年年检未通过的7家机构,被抽查的估价报告进行了评审。经专家组评审并集体研究,上饶和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被抽查的两份估价报告均为及格,江西城达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安永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九江金科土地勘测规划评估有限公司、婺源星江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赣州恒盛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江西怡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抽查的两份估价报告均不及格。
      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6月13日,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上饶和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年检,待今年年检合格后,颁发正式执业证书。对估价报告连续两年不及格的其他6家机构撤销机构资质,收回临时执照。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省土地估价师协会2009年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纪要
 
         
      2009年6月13上午,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在南昌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协会会长刘发明,厅土地利用处处长许建平,厅土地利用处原副处长李菊香,以及聂一虹,李志勇、叶芳、殷升、颜松、周云、殷金火等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并就2009年度土地评估机构及土地估价师注册及年检等事宜进行了研究。会上,厅土地利用处原副处长李菊香就《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修改原因及修改的具体条款作了说明,协会会长刘发明在会上做了总结发言。现将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修改稿)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修改稿)
     会议认为《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修改稿)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修改稿)符合国土资源部及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土地评估机构及执业土地估价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能进一步提高行业执业水平,防止机构恶性竞争,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修改部分主要内容有:
      1、提高了机构注册要求。一是提高了机构注册资金额度。将原A、B、C级机构所需的注册资金10、20、50万元不等的标准提高到30、50、100万元不等;二是提高了机构执业土地估价师的要求。将原A、B、C级机构所需的注册土地估价师2、4、7名不等提高到3、5、7名不等;三是提高了估价报告的质量标准。A、B、C级机构抽查的估价报告评分须分别达80、75、70分以上;四是提高了机构执业水平要求。修改后的注册办法,提出要求机构建立估价报告技术负责制,从严管理机构,提高执业水平,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2、严格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和权限。修改后的《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规定:执业4年以上的A级机构才能设立分公司,分公司运营资金必须达20万元以上,具有2名以上注册土地估价师,且其中1名执业3年以上。分公司是非独立法人机构,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对外执业并出具评估报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业务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明确了对法定代表人的职责要求。原《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作为注册条件的注册土地估价师应为公司股东(出资人)或合伙人。修改为: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发起人或合伙人应是本机构的从业人员,且执业注册土地估价师的出资比例达到60%以上,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应为本机构的执业土地估价师,且应具备3年以上土地估价或地价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4、新增了撤销机构资质的条款。对估价报告抽查连续两年不及格的,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撤销其从业资质。
      二、审议了2009年度土地评估机构及土地估价师年检、注册事宜
      会议针对当前机构执业水平不高、行业诚信度亟待提升的实际,为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从源头上保障机构执业质量,同意在今年的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师注册工作中,按照修改后的《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的规定执行。对原已注册机构申请年检的,暂按原办法执行,协会给予机构一年时间进行整改。但在明年年检时,必须达到新的要求。
     三、制定了土地估价师虚假签名及机构虚假脱钩的制约措施
      土地估价师虚假注册,影响了评估报告质量水平,损害了土地估价行业的整体形象;而机构虚假脱钩,容易在业务上造成垄断经营、恶性竞争,一定程度上滋长行业腐败,阻碍行业健康发展。因此,本次常务理事会就土地估价师虚假签名及机构虚假脱钩问题,提出了如下处罚措施:
      1、分类对虚假脱钩机构及虚假注册估价师进行清理。根据目前机构的基本情况,协会将从单位性质、土地估价师是否存在虚假签名、机构收费是否合理,有无乱收费或低价收费等现象进行恶性竞争等方面进行清理,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行为轻重给予撤消、降低资质等相应处罚。对虚假注册估价师,一经发现,将立即收回其注册印章。并在今后注册、年检工作中不予注册。
      2、对机构及土地估价师执业水平进行考核。从今年起,协会将分季度对机构估价报告进行抽查,估价报告评审标准将严格按照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印发的《关于推广土地估价报告质量评审标准的通知》(中估协发[2008]30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对抽查结果按年度进行统计。对连续两年抽查的估价报告评审不及格的机构将注销其执业资质,对连续两年抽查的估价报告审评不及格的土地估价师将不予注册。
      四、审议了2008年度颁发临时执照的7家机构的处理意见
      为确保估价报告评审的客观、公平、公正,维护行业管理的严肃性,6月12日,协会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2008年年检未通过的7家机构,被抽查的估价报告进行了评审。经专家组评审并集体研究,上饶和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被抽查的两份估价报告均为及格,江西城达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安永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九江金科土地勘测规划评估有限公司、婺源星江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赣州恒盛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江西怡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抽查的两份估价报告均不及格。
      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6月13日,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上饶和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年检,待今年年检合格后,颁发正式执业证书。对估价报告连续两年不及格的其他6家机构撤销机构资质,收回临时执照。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省土地估价师协会2009年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纪要
 
         
      2009年6月13上午,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在南昌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协会会长刘发明,厅土地利用处处长许建平,厅土地利用处原副处长李菊香,以及聂一虹,李志勇、叶芳、殷升、颜松、周云、殷金火等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并就2009年度土地评估机构及土地估价师注册及年检等事宜进行了研究。会上,厅土地利用处原副处长李菊香就《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修改原因及修改的具体条款作了说明,协会会长刘发明在会上做了总结发言。现将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修改稿)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修改稿)
     会议认为《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修改稿)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修改稿)符合国土资源部及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土地评估机构及执业土地估价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能进一步提高行业执业水平,防止机构恶性竞争,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修改部分主要内容有:
      1、提高了机构注册要求。一是提高了机构注册资金额度。将原A、B、C级机构所需的注册资金10、20、50万元不等的标准提高到30、50、100万元不等;二是提高了机构执业土地估价师的要求。将原A、B、C级机构所需的注册土地估价师2、4、7名不等提高到3、5、7名不等;三是提高了估价报告的质量标准。A、B、C级机构抽查的估价报告评分须分别达80、75、70分以上;四是提高了机构执业水平要求。修改后的注册办法,提出要求机构建立估价报告技术负责制,从严管理机构,提高执业水平,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2、严格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和权限。修改后的《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规定:执业4年以上的A级机构才能设立分公司,分公司运营资金必须达20万元以上,具有2名以上注册土地估价师,且其中1名执业3年以上。分公司是非独立法人机构,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对外执业并出具评估报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业务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明确了对法定代表人的职责要求。原《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作为注册条件的注册土地估价师应为公司股东(出资人)或合伙人。修改为: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发起人或合伙人应是本机构的从业人员,且执业注册土地估价师的出资比例达到60%以上,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应为本机构的执业土地估价师,且应具备3年以上土地估价或地价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4、新增了撤销机构资质的条款。对估价报告抽查连续两年不及格的,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撤销其从业资质。
      二、审议了2009年度土地评估机构及土地估价师年检、注册事宜
      会议针对当前机构执业水平不高、行业诚信度亟待提升的实际,为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从源头上保障机构执业质量,同意在今年的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师注册工作中,按照修改后的《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的规定执行。对原已注册机构申请年检的,暂按原办法执行,协会给予机构一年时间进行整改。但在明年年检时,必须达到新的要求。
     三、制定了土地估价师虚假签名及机构虚假脱钩的制约措施
      土地估价师虚假注册,影响了评估报告质量水平,损害了土地估价行业的整体形象;而机构虚假脱钩,容易在业务上造成垄断经营、恶性竞争,一定程度上滋长行业腐败,阻碍行业健康发展。因此,本次常务理事会就土地估价师虚假签名及机构虚假脱钩问题,提出了如下处罚措施:
      1、分类对虚假脱钩机构及虚假注册估价师进行清理。根据目前机构的基本情况,协会将从单位性质、土地估价师是否存在虚假签名、机构收费是否合理,有无乱收费或低价收费等现象进行恶性竞争等方面进行清理,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行为轻重给予撤消、降低资质等相应处罚。对虚假注册估价师,一经发现,将立即收回其注册印章。并在今后注册、年检工作中不予注册。
      2、对机构及土地估价师执业水平进行考核。从今年起,协会将分季度对机构估价报告进行抽查,估价报告评审标准将严格按照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印发的《关于推广土地估价报告质量评审标准的通知》(中估协发[2008]30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对抽查结果按年度进行统计。对连续两年抽查的估价报告评审不及格的机构将注销其执业资质,对连续两年抽查的估价报告审评不及格的土地估价师将不予注册。
      四、审议了2008年度颁发临时执照的7家机构的处理意见
      为确保估价报告评审的客观、公平、公正,维护行业管理的严肃性,6月12日,协会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2008年年检未通过的7家机构,被抽查的估价报告进行了评审。经专家组评审并集体研究,上饶和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被抽查的两份估价报告均为及格,江西城达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安永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九江金科土地勘测规划评估有限公司、婺源星江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赣州恒盛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江西怡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抽查的两份估价报告均不及格。
      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6月13日,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上饶和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年检,待今年年检合格后,颁发正式执业证书。对估价报告连续两年不及格的其他6家机构撤销机构资质,收回临时执照。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省土地估价师协会2009年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纪要
 
         
      2009年6月13上午,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在南昌召开2009年度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协会会长刘发明,厅土地利用处处长许建平,厅土地利用处原副处长李菊香,以及聂一虹,李志勇、叶芳、殷升、颜松、周云、殷金火等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并就2009年度土地评估机构及土地估价师注册及年检等事宜进行了研究。会上,厅土地利用处原副处长李菊香就《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修改原因及修改的具体条款作了说明,协会会长刘发明在会上做了总结发言。现将会议确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修改稿)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修改稿)
     会议认为《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修改稿)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修改稿)符合国土资源部及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土地评估机构及执业土地估价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能进一步提高行业执业水平,防止机构恶性竞争,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修改部分主要内容有:
      1、提高了机构注册要求。一是提高了机构注册资金额度。将原A、B、C级机构所需的注册资金10、20、50万元不等的标准提高到30、50、100万元不等;二是提高了机构执业土地估价师的要求。将原A、B、C级机构所需的注册土地估价师2、4、7名不等提高到3、5、7名不等;三是提高了估价报告的质量标准。A、B、C级机构抽查的估价报告评分须分别达80、75、70分以上;四是提高了机构执业水平要求。修改后的注册办法,提出要求机构建立估价报告技术负责制,从严管理机构,提高执业水平,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2、严格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和权限。修改后的《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规定:执业4年以上的A级机构才能设立分公司,分公司运营资金必须达20万元以上,具有2名以上注册土地估价师,且其中1名执业3年以上。分公司是非独立法人机构,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对外执业并出具评估报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业务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明确了对法定代表人的职责要求。原《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作为注册条件的注册土地估价师应为公司股东(出资人)或合伙人。修改为: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发起人或合伙人应是本机构的从业人员,且执业注册土地估价师的出资比例达到60%以上,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应为本机构的执业土地估价师,且应具备3年以上土地估价或地价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4、新增了撤销机构资质的条款。对估价报告抽查连续两年不及格的,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撤销其从业资质。
      二、审议了2009年度土地评估机构及土地估价师年检、注册事宜
      会议针对当前机构执业水平不高、行业诚信度亟待提升的实际,为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从源头上保障机构执业质量,同意在今年的土地估价机构及土地估价师注册工作中,按照修改后的《江西省土地评估机构注册办法》和《江西省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的规定执行。对原已注册机构申请年检的,暂按原办法执行,协会给予机构一年时间进行整改。但在明年年检时,必须达到新的要求。
     三、制定了土地估价师虚假签名及机构虚假脱钩的制约措施
      土地估价师虚假注册,影响了评估报告质量水平,损害了土地估价行业的整体形象;而机构虚假脱钩,容易在业务上造成垄断经营、恶性竞争,一定程度上滋长行业腐败,阻碍行业健康发展。因此,本次常务理事会就土地估价师虚假签名及机构虚假脱钩问题,提出了如下处罚措施:
      1、分类对虚假脱钩机构及虚假注册估价师进行清理。根据目前机构的基本情况,协会将从单位性质、土地估价师是否存在虚假签名、机构收费是否合理,有无乱收费或低价收费等现象进行恶性竞争等方面进行清理,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行为轻重给予撤消、降低资质等相应处罚。对虚假注册估价师,一经发现,将立即收回其注册印章。并在今后注册、年检工作中不予注册。
      2、对机构及土地估价师执业水平进行考核。从今年起,协会将分季度对机构估价报告进行抽查,估价报告评审标准将严格按照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印发的《关于推广土地估价报告质量评审标准的通知》(中估协发[2008]30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对抽查结果按年度进行统计。对连续两年抽查的估价报告评审不及格的机构将注销其执业资质,对连续两年抽查的估价报告审评不及格的土地估价师将不予注册。
      四、审议了2008年度颁发临时执照的7家机构的处理意见
      为确保估价报告评审的客观、公平、公正,维护行业管理的严肃性,6月12日,协会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2008年年检未通过的7家机构,被抽查的估价报告进行了评审。经专家组评审并集体研究,上饶和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被抽查的两份估价报告均为及格,江西城达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安永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九江金科土地勘测规划评估有限公司、婺源星江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赣州恒盛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江西怡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抽查的两份估价报告均不及格。
      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6月13日,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上饶和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年检,待今年年检合格后,颁发正式执业证书。对估价报告连续两年不及格的其他6家机构撤销机构资质,收回临时执照。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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